一、考生对毕业论文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补做,补做均以当期论文申报条件为准。论文补做成绩达到优或良,且符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主考学校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授予学位。
二、考生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以上调整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亚历山大的遗诏
咖啡馆的壁画
十元钱
财主的寿衣
天堂里的自由
蜈蚣的脚
雪盲症的起因
最美丽的森林
脚踏车
出逃的小蟋蟀
祈求
公园里的大雁
因叫早而死的公鸡
失恋的女孩
海伦的铜镜
五个和尚
院子里的一棵树
“气管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