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报考指南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且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制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及身高不足(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文考、专业成绩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一拉通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四川省、湖南省(美术类)、宁夏(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学校认可该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原则上只认可学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音乐表演(音乐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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