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卑劣待遇:如果你也被殴打……_工作规划-查字典大学网

职场卑劣待遇:如果你也被殴打……

2013-04-10 04:02:52pm

如果我们没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胆量,那么当自己“路遇不平”时,也不要突然间勇气剧增,用“自裁”去解决问题。

事件

一部手机引发的悲剧

孙丹勇,25岁,哈工大2008届工商管理本科毕业,生前就职于富士康。

2009年7月16日凌晨1时44分,孙丹勇走入富士康宿舍区兆丽花园小区A3栋,抵达12层后,他左拐到通道窗户。电梯内摄像头记录下了他撑着窗台踮起脚尖往下看的动作。监控录像显示,他自杀的确切时间为该日凌晨3时33分52秒。

悲剧缘起一部iphone。

孙丹勇在富士康公司负责苹果公司iPhone第4代的导入。据富士康提供的孙丹勇自述材料称,孙丹勇在7月9日下午从生产线拿到iphone,清点数量后用保密封条封住,因当天没有主管开放行单,便暂存起来等第二天发货。7月10日下午5时许,取样机的人来了,却发现样机少了一台。他四处寻找,但未能找到。

3天的寻找无果,孙丹勇把此事告诉主管,随后就被怀疑有监守自盗的可能,接受了公司调查。调查方式主要包括问询和搜查现场,后来又检查了孙的个人房间。所受压力也许是来自接受警方调查。孙丹勇自杀后,他的大学同学调出事发前数小时的二人聊天记录在网络上散播,称孙在接受调查时遭到非法搜查、禁闭和殴打。

富士康相关管理者随后被停职停薪,并接受警方调查,但他声称没有殴打和禁闭孙丹勇,去孙的家搜查也是孙自己提出的,孙自杀是因为其心理压力大。因为16台样机变成15台,这“让苹果公司怀疑富士康有泄密的可能,并因此导致富士康丢掉苹果订单,此事涉及十几万人的饭碗……”

25岁的黄金年华,在最难找到工作的2008年幸运地找到了工作,却因一部失踪的手机夺去了生命,令人扼腕!

最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披露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对员工不公正、不法现象,企业员工被打耳光、脱衣搜查的事情屡见报道,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更是家常便饭。有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赶紧“跑路”,有的迫于生存装哑巴,也有像孙丹勇这样脆弱的选择自杀……

那么,在单位遇到无可奈何、百口莫辩、委屈万分的事情,遇到不法、不公正的事情,是不是除了忍让退缩、自杀或者杀人,就没有其他的选择?谁将在职场上会遭遇什么?又会怎样应对?又该怎样应对?


索要加班费,反被诬陷偷窃

“我就知道,开口要加班费老板会不高兴,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2006年10月,刘某应聘到一家彩印公司担任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送货。公司业务繁忙,刘某的工作量也很大,自打进了公司,她每天都要加班两个小时以上,周末只能休息半天,法定节假日基本上得不到保证。再加上她就住在公司附近,老板有什么私事都找她,比如去学校接小孩,去车站接客人,都是常有的事儿。最忙的时候,她到凌晨才能下班。尽管如此,老板却只发她正常工资,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刘某感觉付出与收获不对等,心里很不平衡。2008年年初,她委婉地提出,单位应当支付她加班工资。她还给老板算了笔账,工作一年多来,单位共欠她加班费1万余元。

对于刘某的要求,老板未置可否,只答复说,需要研究一下。刘某便耐心等待起来,为了增加自己的筹码,她还鼓励其他同事一起向老板索要加班工资。

过了一个多月,老板的“研究结果”出来了。老板说,她所开的车辆加油过于频繁,所加油量与常理不符,言外之意即她涉嫌用公司油卡为非公司车辆加油。同时,刘某鼓励同事索要加班费一事也被老板知道了,此事被其认定为煽动和挑拨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搅乱公司生产秩序。顶着这两个大“罪名”,刘某被公司勒令停职检查,并说明情况。3天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拒绝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加班费没要到,反倒被诬赖成偷油贼,刘某心里清楚,老板炒她鱿鱼是因为她要加班费,根本不关汽油的事,偷油不过是个借口罢了。为了还自己清白,她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出具她违规的证据。

由于这家彩印店一直不能出具证据证明刘某有偷油行为,倒是刘某自己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时常加班。据此,法院认定刘某有加班行为,没有偷油的违纪行为;彩印店单方面解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该单位支付刘某加班工资及相关补偿金合计14000余元。

私藏炸药,欲炸死拖欠工资的老板

2009年7月20日下午,威海泊于派出所民警偶然获得一条线索:曾在泊于的一个大型采石场从事爆破作业的员工王某,有一次在与他人喝酒时扬言,准备用私藏的炸药和雷管与拖欠工资的老板刘某同归于尽。

得知这一线索,泊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询问,王某的情绪异常激动,承认自己藏有雷管和炸药,但对雷管和炸药的藏身之处拒不透露。他表示,如果刘某不支付拖欠工资,自己肯定要与其同归于尽。

为及时找到王某私藏的炸药和雷管,避免恶性案件发生,民警驱车赶往王某租住的房屋展开搜查。当他们小心拉开王某的床头柜时,4枚已连接到导爆管上的毫秒雷管赫然出现在眼前。

返回派出所后民警找到老板刘某,得知有人要与自己同归于尽,刘某震惊得好久没缓过神来。民警趁热打铁,让其赶紧偿还拖欠工资。在另一屋内,民警劝说王某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并表示愿帮他要回拖欠的工资。王某的口气渐渐软了下来,表示只要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他马上交代私藏炸药的地方。

面对民警带回来的炸药,王某低下了头。而此时,刘某也让家人送来4万元拖欠工资。在民警的见证下,这4万元钱被交到王某手中。但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忍气吞声,11年没有医保和社保

从1998年到2009年7月,熊先生在某著名电器公司某分部从事洗衣机售后工作。11年来,该电器有限公司一直未和该分部员工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2000年至2005年和他们签订过5份“外聘人员协议书”,每份协议书的有效期为1年。“单位在11年内一直未给我购买医保和社保。为此,我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交齐保险,但遭到对方拒绝。”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熊先生曾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绝。后来,为了保住这份做了10年的工作,签合同的事情也只好拖着。但不久前,熊先生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称他已被“开除”。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赔偿金,今年6月份的工资和工作提成公司也扣发了。

为此,熊先生曾多次找到公司,但对方却以这些年来他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与其为劳务关系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2008年时公司曾与某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向熊先生提供劳动合同,他以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继续在售后部工作,但熊先生担心“以后就不再是该公司的人”,这一提议遂遭到拒绝。

公司“开除”熊先生的理由是:“公司严禁维修工私自留电话给客户,私自承接客户的维修工作,熊某却在上门服务后给客户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还有客户投诉熊某提供的零配件是私自从市场上购买的产品,并非是本公司仓库的原装配件。熊某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已不适合继续留在维修部。……”

熊先生了解到,此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借用劳务关系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如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和医保,辞退员工时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等。他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找到了媒体,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重视,给自己讨个公道。

专家罗月儿点评

从没选择到有选择

不要执著于责任追究

企业发生此类事件,应如何处理?员工遭遇不平事,又该如何对应?

首先,问题发生后应该先往前看,了解问题发生的真正原因及如何解决,而非一味地批判,把箭头指向他人——这两种角度看问题的反应与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故事中孙丹勇在样机遗失事件后采取如此极端的表达方式,显然他感到自己被不公平地对待、被冤枉,想要借这个方式让公司还他一个清白。如果我们把时间点往前移一些,孙丹勇在自觉受到不平待遇时,我们来看一些不一样的想法或做法。

孙丹勇或公司高管都可以先冷静下来,想想如何解决眼前的问题,想想问题症结点在哪儿?孙丹勇和公司的管理流程出了什么问题?下次如何避免发生同样状况等等。这就是所谓以解决问题为前提的处理方式,比起责任归咎的处理方式来得更积极,更有意义。

避免负面情绪否定自己

负面情绪可以说是处理问题最大的敌人,许多不幸的事情都是因负面情绪而起,孙丹勇的负面情绪可以说是焦躁、自我怀疑;刘某的情绪表现是夸大——她鼓励其他人一起争取加班费;王某因为被积欠工资,怒火冲天,差点铸成大错;为了保住饭碗做了10年没有合同工作的熊先生则是害怕失去工作。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刘某的案例——她可以说是几个案例中较正面积极的一个,虽然用了夸大的手法,但不失为冷静后想出的办法,她能够藉此找到支持自己的证据,最后也得到了正面的结果。

另外一个要特别注意的是极端的自我认同,也就是非黑即白的想法,如富士康提及“遗失样机将涉及十几万人饭碗”的夸大说法让孙丹勇认为自己就是那个引起问题的“坏人”,这种失去自尊与自信的感受与负面的自我认同让他决定以死来解决问题。如果不是好人就是坏人,这样的想法容易把自己逼到死角,甚而怀疑自己的能力或价值观而引致负面的后果,结局则是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爱他们的人。

加强自我认同,从没选择到有选择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些压力呢?如果遇到一个问题或状况时,我们只有两个选择:如要或不要、走或不走,那是等于没选择,当无法选择又没有其他选择时,压力就产生了。如案例中的熊先生,如何能忍受11年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作?还有被欠薪的王某,想要用炸药炸死老板的原因是他没有看到其他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也就是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熊先生只好继续忍;而王某则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你对我不公,我就用更不公的方法来报复!事实上,这两位先生的选择有很多,媒体曝光是一方面,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免费的法律援助……已经失去了很多,就不要怕麻烦,法律毕竟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只要我们坚持多一些选择的可能性,就会减少负面情绪的压力,更不会无端采取极端的解决方式了。

另外,有些事是自己可以掌控的;有些事是别人的事,不需挂心;还有些事是老天爷的事,只要顺其自然就好。重要的是认清了什么是“自己的事”,努力找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就够了,如果硬要承担别人的事和老天爷的事,那就变成一种不必要的固执。

最后,自我认同在面临挫折、失败或压力时是最重要的,我们必须多花一些时间来思考、澄清自我认同的议题(如什么是自己的情绪炸弹?),同时发展多面的自我形象、进行正面的自我对话,如孙丹勇可以告诉自己:我会犯错、我对这个事件也有责任、我会尽我的力量但有些事也不是自己可以改变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我可以找别人帮忙(如刘某寻求法院的协助)。同时试着将时间的镜头拉远一些,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事情的影响将愈来愈小,愈来愈不重要,痛苦也会愈来愈少。别人可以误解他,但自己一定要相信自己,同时负起该负的责任。如此这个无心的过错对自己来说反成为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

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这些案例中,企业是必须负起一些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只是社会的和谐,同时必须遵守法令,对内的管理上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员工。文中所提及“企业员工被打耳光、脱衣搜查的事情屡见报道,拖欠工资”一事,是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文化都不被允许、不可接受的事。

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管理议题绝非单纯个别管理者的问题,我们必须全盘思考问题的根源,包括企业文化及CEO的价值观。更积极一些,企业甚至应该思考如何养成诚信、尊重的企业文化。

每人都有责任

如果你相信社会中有弱势群的存在,那么他们确实是存在的。只是当我们每每在报章杂志上看到这些令人扼腕的消息时,想到的是什么?是政府该做些什么?是企业该做些什么?还是我们自己可以做些什么?如果你是企业领导,如果你是高管,如果你是老师,如果你是父母,或者只是个小员工小老百姓,你又可以做什么?

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尽一己之力,在影响范围内做自己可以做的事,社会总会一天一天地进步,所谓的弱势族群会愈来愈少,我们所不愿看到的悲剧也将减到最低。(文/罗月儿高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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