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南京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3 05:49:42pm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

四、报名手续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中公布),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外地考生从邮局汇款,在汇款单上务必注明网上报名编号)。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研究生院将于2010年1月中旬左右用挂号信寄出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选拔人才方式,我校继续实行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的办法,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统一设置,导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加强复试,择优选拔。

2.考试科目以《南京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确定选考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院指定。

所有考生都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复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各院系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复试形式可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院系指定)。

4.考试(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5.入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上网查询。

六、其它

1.招生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全年计划内(含非定向、定向博士生)招生人数。另可酌情招收部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定向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工作,非定向博士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或按自筹经费合同就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在录取环节,南京大学将与考生所在单位签定协议);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2.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定向培养专向招生计划30名。报考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该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根据“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报名者中择优选拔。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4.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

5.我校将优化笔试、强化复试,突出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提高科研效率,鼓励有能力和条件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学位的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生,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

6.已通过南京大学中期考核的在校硕士生,在报考(含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我校非定向博士生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共计75名,其中哲学系4名、商学院6名、法学院2名、公共管理学院3名、社会学院2名、文学院6名、外国语学院2名、历史学系4名、信息管理系1名、工程管理学院1名、数学系1名、物理系6名、电子科学与工程系1名、化学系9名、环境学院3名、天文学系1名、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4名、大气科学学院2名、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3名、生命科学院5名、模式动物研究所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2名、材料科学与工程系1名、医学院4名、建筑学院1名)。获得公派资格并已派出的拟录取考生,不占用导师招生计划;未派出的拟录取考生占用导师招生计划。

7.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8.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9.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10.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

11.有关网上报名及复试等相关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awww.nju.edu.cn)及报考院系网页。

12.招生专业名称上带“★”为自主设置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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