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6-02-23 05:46:31pm

我校2009年各学科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410-1500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项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5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2008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8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为了缓解网报网路拥挤,特将网报工作分以下两时间段进行。按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尽早上网登录报名,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每天9:00-22:00;

(2)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点以及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注:已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自行登陆网报。)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考条件(一)中第3条(3)、(4)项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科段主干课程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过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确认程序

(1)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另加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另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名考试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出示的证件材料,确认其报考资格;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报考统考、联考每生170元,报考单考每生22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笔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其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同等学力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余事项

报考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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