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016-02-23 05:38:32pm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止至2006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查阅网址:http://www.moe.edu.cn;

4.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huiguo.cn。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参加过与报考学科相关专业的6门(含6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并有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有已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每天9:00至23:00,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www.fjnu.edu.cn/yjsc报名,并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报名。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限内打印登记表,如有修改须重新打印,手工更改无效。

2007年3月24日至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复试由导师组织,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2007年3月25日至27日。地点:各有关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时通知)。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还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者加试费用由各有关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及复试情况,由导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录取类别),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次将按总成绩排定,总成绩为初试总分(外语、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类。

凡不转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得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凡年龄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考生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录取。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拔,委托培养生的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考生支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考生应于录取前将第一学年培养费转帐至我校,方予录取;第二、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前将培养费转帐至我校。博士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

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初试前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福建师范大学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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