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全 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政编码:350101
网 址: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了由院主要领导、监察室、学生工作处以及招生办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监察室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2008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计划为1000人,招生类别及专业为:理工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文史类招收护理、助产、医药营销、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同时还面向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等五省招生,具体有关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
4.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此专业招生计划。
3.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仍未完成专业计划,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50~1200元/人(一学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