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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