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17 05:43:24pm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山东大学可在274个学术型学位授权专业和12个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我校2010年具体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1)毕业年限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

(2)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4)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5)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与确认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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