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说明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长安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说明

2016-02-23 05:53:24pm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纪记录;

⒉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长安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下载《申请表》请注意区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恕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将《申请表》等材料于10月8日前寄(送)至长安大学研招办。

2、我校研招办组织有关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

3、复试通过后,我校研招办发放《长安大学2010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申请人及时将以上《通知书》送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

四、复试

复试一般为口试,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面试。

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报名

1、申请人在所在学校落实本人推荐资格后,在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和网上报名的校验码,于2009年10月31日前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陕西省内高校报名点须选择长安大学)。

2、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录取。

六、请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寄(送)到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政审、调档

政审和调档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我校接收的2010年推免生明年4月份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202.17.64.78/zhaosheng,参照统考考生复试通知上的要求下载政审表和办理调档手续。

八、录取

政审合格的推免生我校将在2010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

1、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接收的所有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3、如在2010年7月底前不能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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