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中国地质科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3 05:35:14pm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3)在科研、教学、专业技术上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达到硕士毕业生水平以上的科研成果:a.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或b.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重要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或三等以上的奖项;或c. 符合上述标准的论文和奖励各一项。报考时须交验获奖证书(证明)原件、论文原件。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从我院在读硕士生中选拔。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 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

三、报名手续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陆我院网站(http://210.73.59.173/)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以邮戳为准)提交下述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1、报名考试费200元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网报时填写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打印表(需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应届硕士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3、两位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内容可打印,签字需要手签);

4、硕士课程成绩单(需由出具部门盖章);

5、应届毕业硕士生身份证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应届考生提供);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

7、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需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应届硕士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8、身份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4-6项材料参照“报考条件”部分执行。

注意:非自行送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的考生,务必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材料,并通过邮局按地址汇款,收信(款)人写“中国地质科学院 研究生部”。为避免材料接收不及时造成退回,不接收快递公司寄送材料。

(二)与单位有服务合同的考生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如因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报考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由于只在地科院院内设考场,准考证不寄给考生。考前一周之内考生按照《关于2015年博士生考生领取准考证的通知》要求到院研究生部(地科院主楼235房间)领取,以免邮寄途中贻误。考前一天可到院内看考场安排指示。

四、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计划招生64名,其中含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计划9名,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计划10名,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培养计划10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

我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仅秋季入学考试一次。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地科院院内。为方便外地考生,笔试后即复试,并组织在京集中体检。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和应届硕士生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复试:采取口试、笔试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七、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

八、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院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以及资助研究生学费,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1、学业奖学金: 10000元/人.年-14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奖金3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博士生全部享受12000元/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4、专项奖学金:我院设有“程裕淇优秀研究生奖”等奖项,用于奖励在社会服务活动、学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院及培养单位设有“助研”、“助管”岗位,非定向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享受不少于1000元/人.月的助研津贴。

6、在职人员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十、学制

博士生学制3年。

十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

1、联合培养博士生具有我院与高校双重学籍。学制按照高校的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制3年,北京大学学制4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及日常管理均按照我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实行院、所两级管理,同时需遵守高校相关规定要求。

3、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在高校完成,按照高校的博士培养方案要求,取得学校规定的学分。

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论文工作、各培养环节的考核及答辩组织在我院培养单位完成,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中国地质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执行,发表论文的级别及数量需达到我院和高校学位申请要求。

5、联合培养博士生毕业,由我院与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学位由高校授予。

6、联合培养博士生学费由高校收取,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由高校发放,其他补助和奖励享有与我院自主招收博士生同等待遇。

7、联合培养博士生组织关系及户籍同我院自主招收博士生同等管理。

十二、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邮编:100037。

联系人:殷老师;招生咨询电话:010-68992238;电子信箱:edu@cag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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