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10月自考报考工作安排通知_自考时间-查字典大学网

北京2012年10月自考报考工作安排通知

2016-02-02 03:48:53pm
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日、21日和27日、28日进行。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考试安排”栏目。本次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一、时间安排

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二、注册、报考与缴费

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进行注册、报考与缴费。

(一)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应课程。报考、缴费成功后,系统将会为该考生生成正式的准考证号,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

本期只注册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但未照相的考生,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您的缴费账户将在照相结束后两个月内收到退还的报考费。此类考生若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注册报考。

(二)报考

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各专业开考区(县)见附件1),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限报五个专业),不需另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仅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及缴费状态。

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2)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三)缴费

缴费实行网上支付,考生可以选择使用北京银行或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并请考生核实银行成功扣款。

2、非笔试课程见附件3.

三、特别说明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4、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成绩发布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举报电话及邮箱

1、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区(县)分布表

2、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委托开考专业注册、报考安排一览表

3、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非笔试课程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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